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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无偿捐献遗体 江西仅此一例
更新时间:2024-04-19 17:48:08  浏览:

许多人在生活中因患病、车祸等原因离世。为了协助更多患者,他们选择捐赠可用器官。你了解器官捐赠的条件吗?

夫妇无偿捐赠遗体

10月9号,玉山县的杨女士因疾病去世,家人按照她的意愿将她的遗体无偿捐献给医学研究。而今年4月份,杨女士的丈夫也因病去世后进行了遗体捐献。这对夫妇在去世后都实现了遗体捐献,目前在江西省是独一无二的案例。

遗体捐赠者的遗体是医学生进行首次手术的 "患者",同时也是医学生的导师,他们被尊称为 "无声的良师",或称为 "解剖学老师"。杨女士和她的丈夫在与疾病顽强抗争的过程中,一致达成了共同心愿——捐赠遗体用于医学研究,以让更多人远离疾病和苦痛。他们在2015年7月一同签署了遗体捐赠自愿书,约定在离世后成为一位 "解剖学老师"。

据记者调查,截至今年9月份,在玉山县已有403名志愿者登记成为遗体器官捐献者,位居上饶市之首,在全省名列前茅;同时也成功开展了4例器官和眼角膜捐献手术,拯救了9名濒临生命危险的患者,让4名眼病患者重新获得视力。

延伸阅读:器官捐赠的概念

器官捐赠是指在某人不幸离世时,根据本人或亲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无偿捐赠给需要的器官衰竭患者,以延续其生命、改善生活质量,并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中国红十字会推出的人体器官捐赠试点工作是指鼓励社会公众在去世后自愿捐献器官,不包括活体器官捐赠。

器官捐赠的条件

自愿器官捐赠者通常为65岁以下,无艾滋病或其他重病感染,除原发性脑肿瘤外无癌症,具体资格由自愿者达到捐赠资格时,由人体器官捐赠专家组和器官评估团队评估器官是否适合捐献。

器官捐赠的步骤

1.首先,自愿捐献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红十字会领取并填写三份登记表(如无法亲自填写,可委托亲属或授权代表填写,本人需在表格上盖手印或签名,并提供本人和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无法前往,红十字会可进行上门登记)。

2.将登记表邮寄至省人体器官捐献机构办公室,其余两份分别由登记机构和捐献者自愿保留一份。

3.收到志愿书后,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会致电自愿捐献者,确认信息并为其统一编号,随后发放一张便于携带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卡。

4.自愿捐献者在确定达到适宜捐献条件后,家属(或委托人)应主动联系登记机构,拨打登记卡上的电话通知。由器官捐献专家组和器官评估组进行评估,确认该捐献者器官适宜进行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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